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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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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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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量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厨房家具作为室内家具装饰领域的一枝新秀,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这几年厨房家具发展很快,家具产品的质量良莠不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日益增多,为了整理和规范市场经济、促进家具产品质量提高,使厨房家具在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等方面有一个规范指导性的产品技术标准,国家家具质检中心按国家主管部门的下达标准项目计划先后制定了《厨房家具》轻工行业标准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家具》国家标准,目前《厨房家具》标准已经完成审定形成报批稿于2001年7月份上报,《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家具》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年内完成审定后上报,现将有关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一介绍。 一、厨房家具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厨房家具》国家轻工行业标准经过2001年5月份标准审定会后,根据审定会提出的标准修改意见,对原标准送审稿经修改调整后,于2001年7月份完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中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1.厨房家具的主要尺寸 厨房家具的主要尺寸主要根据厨房间的目前建筑现状和我国居民饮食习惯需要的功能特点,以及参照部分欧亚共体(EN)关于厨房家具的协调尺寸安全性等标准,其规定的主要尺寸有: 1)底柜高度:,700mm-900mm; 2)底柜深度:≥450mm; 3)吊柜深度:≤400mm; 4)其它的产品辅助尺寸要求。 2.尺寸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 主要考核产品的设计尺寸与实物实际尺寸的偏差,以及柜体的零部件板面翘曲、平整、对角线、位差度和分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一组底柜或吊柜单件柜体的宽、深、高外形尺寸偏差±2mm; 2)独立柜的宽、深、高外形尺寸偏差±3mm; 3)嵌入式设备台面开槽的尺寸偏差只允许正偏差,其值≤5mm; 4)放置内置式设备的厨柜开口尺寸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其尺寸偏差只允许正偏差,其值为≤10mm; 5)其它的形状位置公差详见《厨房家具标准》中5.3表2规定要求。 3.材料要求 1)产品使用材料的树种或人造板材应与标识一致; 2)产品使用的木材应符合标准中5.4.2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有昆虫尚在的虫蛀材和腐朽材、贯通裂缝等、未经处理达到树脂囊材等,其它轻微材质缺陷,如虫孔、裂纹等应经修补加工处理: 3)木材人造板材的甲醒释放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要求。 4.金属件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指金属零部件表面涂层和镀层的外观质量要求。 1)金属涂层(外露部位)应无色差、露底、流挂等缺陷; 2)金属镀层(外露部位)应无烧焦、起泡、针孔等缺陷; 3)金属件焊接部位应无缝、错位、结疤、杂渣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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